群兴玩具: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2012-10-17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超募部
分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或“本保荐机构”)
对群兴玩具拟变更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
查,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存储情况
群兴玩具于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账号 1801014170042146)。2011 年 5 月 27 日,群兴玩具与中国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根据该协议,专户所管理的募集资金仅用于公司公开发行超募
部分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截止目前,三方监
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于 2012 年 9 月 30 日,该专户募集资金余额为
72,603,016.94 元。
二、 关于群兴玩具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说明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
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变更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经群兴玩具 201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在注销开设于中国民生银
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01014170042146)前
将该专户内的募集资金金额转存入公司在平安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1012754713102),并及时与平安银
行广州分行营业部、平安证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关于群兴玩具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此次公司变更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
账户的行为是公司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符合公司自身发展
的需求。公司此次变更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
准,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因此本保荐机构对群兴玩具变更募集资金
超募部分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吕佳
唐伟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