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后续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12-11-28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2-035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后续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的议案》,决定将公司原开设于中
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专项账户更换到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7 日与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
州分行营业部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07581009005,截止 2012 年 11 月 8 日,专
户余额为人民币 72,667,930.23 元。
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主要为:
甲方: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甲、乙、丙三
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07581009005,截至 2012 年 10 月 23 日,专户余额为 7,260.6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部分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该账户上资金甲方全部以活期存款方式存放,如果甲方将全部或部分募集资
金改为以存单的方式存放,则甲方须通知丙方,并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
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存款未
到期,若甲方需支取,甲方有义务将支取的资金划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
并由乙方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
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
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吕佳、唐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合理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
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
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起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 8 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11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