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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群兴玩具: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3-07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5-019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5 年 3 月 6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 年 3 月 6 日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3 月 5 日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工业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
限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5 年 3 月 2 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林伟章


    (七)2015 年 2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5 年 2 月 27 日公司董事会
分别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
式刊登了《关于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0,35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9.9235%。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60,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9.790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2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55,2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132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355,2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2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0,266,300 股,反对 88,90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66,300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74.9718%,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661%;88,900 股反对,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028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4%;0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占参加会议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0,242,300 股,反对 88,900 股,弃权 24,0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2,300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68.2151%,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11%;88,900 股反对,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028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4%;24,000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568%,占参加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0%。


    3、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0,242,300 股,反对 88,900 股,弃权 24,0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2,300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68.2151%,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11%;88,900 股反对,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028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4%;24,000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568%,占参加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0%。


    4、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160,242,300 股,反对 88,900 股,弃权 24,0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2,300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68.2151%,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11%;88,900 股反对,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028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4%;24,000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568%,占参加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0,242,300 股,反对 88,900 股,弃权 24,0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2,300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68.2151%,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11%;88,900 股反对,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028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4%;24,000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568%,占参加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0%。


    6、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160,242,300 股,反对 88,900 股,弃权 24,0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2,300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68.2151%,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11%;88,900 股反对,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028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4%;24,000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568%,占参加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0,242,300 股,反对 88,900 股,弃权 24,0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2,300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68.2151%,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11%;88,900 股反对,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028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4%;24,000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568%,占参加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160,242,300 股,反对 88,900 股,弃权 24,000 股,同意股
数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242,300 股同意,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
总数的 68.2151%,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1511%;88,900 股反对,
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0282%,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554%;24,000 股弃权,占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7568%,占参加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150%。


       除审议以上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大会上做了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15 年 2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15 年 2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 熊海博、徐英鹏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