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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群兴玩具: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2016-06-20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的规定,现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重
组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
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交易对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机构,为本次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
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
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
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组交易各方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