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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群兴玩具: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10-29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6-070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8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6 年 10 月 28 日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10 月 27 日 15:00 至 2016 年 10 月
2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莱美工业区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
限公司本部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6 年 10 月 24 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纪晓文先生


    (七)2016 年 10 月 13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巨潮资讯网站及《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4,11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4.8622%。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4,0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4.8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0,00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102%。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6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议
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3,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
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6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16 年 9 月 20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2016
年 10 月 1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相关内容详见
2016 年 9 月 21 日、2016 年 10 月 1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 熊海博、蔡泽雄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广东粤威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