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兴玩具: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2-10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7-022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内容提示: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 年 2 月 9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7 年 2 月 9 日 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2 月 8 日 15:00 至 2017 年 2 月 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悦城写字楼 12 楼 1203B 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17 年 2 月 6 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朱小艳女士
(七)2017 年 2 月 17 日、2017 年 2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分别在巨潮资讯
网站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广
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关于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通
知》。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董事长纪晓文先生因出差在外不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
事推选董事朱小艳女士代为主持会议。会议对董事会公告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表
决。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4,311,0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4.85959%。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4,053,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44.8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58,08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043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5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258,0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3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1,500 股,反对 199,58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6674%;反对 199,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1,500 股,反对 199,58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6674%;反对 199,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部分资产划转至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4,111,500 股,反对 199,58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数占
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8,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22.6674%;反对 199,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3326%;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 2017 年 1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及 2017 年 1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上议案相关
内容详见 2017 年 1 月 17 日及 2017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高瞻律师、苗祯律师
(三)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符,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5、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