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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群兴玩具: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04-20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持续发展需要股东的大
力支持,因此公司将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综合
考虑企业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
等因素,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
    第一条 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建
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
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
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第三条 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
其他方式。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未来三年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情况下,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2、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每年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
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
分配。
    4、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
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5、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6、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
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
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
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