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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群兴玩具: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6-04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9-05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于 2019 年 6 月 3 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5 月 30 日
以电子邮件、电话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
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6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6 人,由董事长范晓东先生主持,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全体董事认真审议后,采
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及审核,公司决定聘任公司董事长范晓东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日
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决定聘任公司财务部财务
经理张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 2019 年 6 月 3 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的(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3 日
    附件一:范晓东先生简历

    范晓东,男,1971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于 1992
年获得浙江大学学士学位,2004 年获得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2 年至
2002 年任职于中石化中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004 年至 2018 年 10 月担任米其
林沈阳轮胎有限公司高级经理。范晓东先生在国企和外企拥有逾 20 年的企业运
营、企业风险控制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经验。2018 年 11 月 9 日起就职广东群兴
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2019 年 3 月 27 日起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2019 年 4 月 23 日起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目前,范晓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
条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惩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张瑜女士简历

    张瑜,女,1986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分别于 2008
年、2010 年获得南开大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已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会计从业资格。张瑜女士 2010 年至 2012 年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
2012 年至 2014 年任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2014 年至 2017 年任中植
高科投资有限公司副总裁;2017 年至 2019 年任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
总监。2019 年 3 月起任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

    截至目前,张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
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惩
戒,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经公司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