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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群兴玩具: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2019-10-28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19-098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9,000 万元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为三年。该额度可以在三年内循环使用,
且任意时点进行证券投资的总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投资目的:进行证券投资是公司在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
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
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投资额度:为防范和降低风险,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人民币
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期限为三年,该额度可以在三年内循环使用,且任意
时点进行证券投资的总金额不超过 9,000 万元。

       投资范围: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
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投资方式:参与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境内专业投资企业(机构)股权、上市公
司定向增发的股权等股权投资,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
目。

       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
案》之日起三年内有效。

       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投资管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总裁)负责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
施等各项工作。

    决策程序:本次证券投资事项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进行证券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订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投资决策制度,对公司证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
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
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证券投资具有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将面临较长
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到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
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交易方案
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亏损的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进行介入,必要时可以外
聘具有丰富投资经验的专业团队为公司的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进行证
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的建议。

    3、公司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要定期不定期检查,督促财务部门对投资资金
运用活动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对外
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的跟踪管理和控制风险,如发现违规操作,监事
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投资。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持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
式,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对外进行证券投资,预期能够为公司带来相关收益,同时,
也有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公司将遵循“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资金安全、量力
而行”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发展。

     五、相关承诺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属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
属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属于将超募资
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
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对公司
的经营、财务和现金流量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同时,在认真调查了公司证
券投资事项的操作方式、资金管理、公司内控等控制措施后,就公司利用自有资
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进行核实,确定公司拟进行证券投资的资金为公司
自有资金;

    2、公司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本次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之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和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3、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在保证资金流动性
和安全性、保持公司主业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寻求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
式,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4、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
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