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 慎、客观的立场,针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议案,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议案 (1)公司本次出售公司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风翔街道海围片丹霞路西侧的一 处土地厂房,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更好地发挥资产的使 用效率。 (2)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出售土地厂房的议案。 独立董事:韩正强、潘秀玲 2020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