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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群兴: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9-08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 群兴              公告编号:2020-125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出售土地厂房事项概述

     1、2019 年 11 月 13 日,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兴玩具”
或“公司”)与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佳力”)签订了《土
地厂房出售意向书》。公司拟向金佳力出售公司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风翔街道海围
片丹霞路西侧的一处土地厂房。

     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署土地厂房出
售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9)。

     2、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人民币 5,350.00 万元的转让总价款
向金佳力转让公司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风翔街道海围片丹霞路西侧的一处土地厂
房。并于同日与金佳力签署了《土地厂房买卖合同》。

     本次交易涉及的土地为位于汕头市澄海区风翔街道海围片丹霞路西侧(注:
根据签署的《土地厂房买卖合同》及新办理完毕的不动产权证书所载,不动产坐
落为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工业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 6 幢)的一幅工业
用地,宗地面积:27264.4 平方米;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
出让;共有情况:单独所有。本次交易涉及的厂房为上述宗地上建有的员工宿舍
一幢,楼层:7 层,房屋建筑面积 9290.17 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
澄海区不动产权第 0003053 号。

     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土地厂房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二、本次交易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金佳力起诉情况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寄来的
《应诉通知书》((2020)粤 0515 民初 1423 号)、《民事起诉状》等司法文件,
就上述金佳力起诉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法院已立案。

    2、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金佳力请求判令公司立即配合办理坐落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工业
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 6 幢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所有权产
权转移登记至原告名下的过户手续(不动产权证号: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
第 0003053 号);请求判令公司向金佳力支付迟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违约金(按
合同总价款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 2020 年 5 月
15 日起计至被告实际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日,暂计至 2020 年 7 月 22 日为 389,063.89
元);请求判令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全案诉讼费用。

    (3)原告主张

    金佳力主张,公司未按照《土地厂房买卖合同》的约定配合办理交易标的的
过户手续,应继续履行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4、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影响。但若法院支持金佳力的上述诉讼请求,本次诉讼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和

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为违约金及相关诉讼费用(具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5、其他说明

    因上述金佳力与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金佳力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

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 0515 民初 1423 号),法院裁定查封公

司名下位于汕头市澄海区凤翔街道岭海工业区清平路北侧群兴工业园 6 幢的国

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20)澄海区不动产权第

0003053 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二)公司反诉情况

       1、本次反诉受理的基本情况

    针对上述案件,公司已于近日向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
反诉状》等司法文件以提起反诉。

       2、本次反诉事项的基本情况

    (1)反诉当事人

    反诉原告(本诉被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被告(本诉原告):汕头市金佳力实业有限公司

    (2)反诉请求

    请求确认公司与金佳力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签订的《土地厂房买卖合同》无
效。

    (3)公司主张

       公司主张,该等合同可能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请
求法院依法判决合同无效。

       3、判决情况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4、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5、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

的影响。若法院支持公司的反诉请求,本次公司出售土地厂房的交易将可能不再

继续进行(具体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3、《应诉通知书》;

    4、《民事反诉状》;

    5、其他司法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