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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群兴: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1-06-24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 群兴              公告编号:2021-068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3 日在《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123),就郑凯松(公司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起诉公司决议撤销纠纷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

    一、     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郑凯松

     被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诉讼请求

     (1)判决撤销被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判决撤销被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判令被告承担全案诉讼费用。

     3、案件事由:

     根据《民事起诉状》描述,原告认为其提交的临时提案关涉公司监事与董事
选举,议题与决议事项明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
求人民法院撤销”,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
问题的规定(四)》第四条规定:“股东请求撤销......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
符合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原告特提起诉,
要求法院撤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二、    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515
民初 1699 号)],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出具如下意见: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及被告公
司章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原告持有被告公司股份 35931100 股,持股比例为
5.81%,符合公司法和被告公司章程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临时提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以及被告公司章程的规定。
召集人对符合形式要件的提案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至于提案是否成立,提案
的人选是否符合要求,不应由董事会作出认定,而应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被告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公司
法的规定,原告有权提起撤销决议的诉讼。被告董事会于 2020 年 7 月 25 日作出
决议,原告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向本院提起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诉讼,符合公司法
规定的提起诉讼的期间,本院对原告的该项请求予以支持。被告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召开和表决,表决内容也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的答辩意见,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3、关于被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是否可撤销的问题。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召集
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
的,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本案中原告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被告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和表决方式违反上述法律的规定,故对原告的该项请
求,本院不予支持。被告的答辩意见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二
条第二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1、撤销被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驳回原告郑凯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100 元,由原告郑凯松和被告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各负担
50 元。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 100 元,本院予以退回 50 元。被告广东群兴玩具
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交纳,拒不交
纳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
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   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

   四、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五、   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粤 0515 民初 1699

号)]。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