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ST 群兴 公告编号:2022-014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5月11日(星期三)下午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 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5月11日9: 15至2022年5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星港街168号,托尼洛兰 博基尼书苑酒店,凝香阁。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金成先生。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 87,042,3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14.0681%。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3,38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8.628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33,656,36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4397%。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10 人,拥有及代表的股份 为 16,562,36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67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议案, 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84,99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 意 14,51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00%。 2、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4,99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 意 14,51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00%。 3、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4,99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 意 14,51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00%。 4、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84,99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 意 14,51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00%。 5、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84,99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 股东大会(含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2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 意 14,510,280 股,反对 392,980 股,弃权 1,659,10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股东大 会(含网络投票)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00%。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潘俊雅律师、岳春燕律师 (三)结论意见: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观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