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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05-18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1-02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年(2020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现金分红机制,积极回报广大股东,引
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以及《江
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因素

    着眼于公司长远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同时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
关条款制定本规划,既要重视对投资者稳定的合理回报,同时还要充分考虑公司
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
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四年(2020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

    1、分配形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的情况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
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10%,且公司三年(2020 年-2022 年、2021 年-2023 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同时,公司经营情况良
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
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
配预案。

    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
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
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
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
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将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
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
高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
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
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或变更:

    (1)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
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2)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
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
政策的,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调整理
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独立董事、监事
会发表意见,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
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至少每四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
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进行调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未来四年,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态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对本
规划进行调整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
行决策程序。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

    3、调整或变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议案由董事会起草制定,并经独立董事
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股东回报规划调整发表意
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同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五、附则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