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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动力: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2021-05-29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
的,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和现行有效的《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 《公司章程》;

       2.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决议公告》;

       3.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公告》;

       4.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
          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
                                     1
      意见》;

   6.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7.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8.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
      告》;

   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

   10.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

   11.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
       案并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以上第
       10、11 项合称《股东大会通知》);

   12.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1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14.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1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6.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
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
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
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
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

                                  2
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
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
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
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
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
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
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
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1 年 4 月 2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江
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以公告的形式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6)。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通
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
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江
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 年-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3
(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
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并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以公告的形式在《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了《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并
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024)。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下午 2:30 在江苏通达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的董事言骅先生主持。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8 日 9:15 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
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
一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
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
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947,7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64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有效参与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998,013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013%。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4
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 4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782,7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66%。

    综上, 出席 本次股 东大 会的 股东人 数共 计 52 人, 代表 有表决 权股份
69,945,7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3657%。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还
包括部分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
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
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
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
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5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69,108,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033%;反对 411,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76%;弃权 426,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4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37%;反对 411,0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1882%;弃权 426,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0%。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69,108,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033%;反对 411,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76%;弃权 426,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4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37%;反对 411,0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1882%;弃权 426,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80%。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69,103,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962%;反对 409,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58%;弃权 432,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40,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71%;反对 409,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1813%;弃权 432,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016%。


                                          6
    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68,943,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677%;反对 1,001,8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432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80,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663%;反对 1,001,813
股,占出 席会 议中小 投资者 及中小 投资 者代理 人代表 有表决 权股 份总数的
5.333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5.《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之表决结果
如下:

    同意 69,108,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033%;反对 828,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848%;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4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37%;反对 828,7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4121%;弃权 8,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6.《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之表决结
果如下:

    同意 69,108,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033%;反对 813,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633%;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45,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437%;反对 813,7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3322%;弃权 2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40%。


                                          7
    7.《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110,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062%;反对 404,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86%;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4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44%;反对 404,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1547%;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9%。

    8.《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110,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8062%;反对 404,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86%;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47,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44%;反对 404,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1547%;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9%。

    9.《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2022 年度银行融资计划》之表
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951,9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792%;反对 563,5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056%;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88,9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089%;反对 563,5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3.0001%;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9%。


                                          8
    10.《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之表决
结果如下:

    同意 69,103,2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955%;反对 404,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786%;弃权 437,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40,2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144%;反对 404,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1547%;弃权 437,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9%。

    1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非职工监事的议案》之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9,096,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7852%;反对 411,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889%;弃权 437,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2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33,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61%;反对 411,9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1930%;弃权 437,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09%。

    12.《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
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957,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9465%;反对 585,0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9299%;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73,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80%;反对 585,0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3.1146%;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4%。


                                          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之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3.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同意 19,104,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6793%;反对 808,4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488%;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808,4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3040%;弃权 5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9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2 发行方式

    同意 19,110,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093%;反对 807,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463%;弃权 48,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807,9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3013%;弃权 4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98%。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3 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10
    同意 19,110,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093%;反对 809,9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0563%;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809,9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3120%;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同意 18,957,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9465%;反对 962,2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8191%;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73,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80%;反对 962,2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5.1228%;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5 发行数量

    同意 18,963,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4.9766%;反对 956,2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7890%;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4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79,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99%;反对 956,2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11
5.0909%;弃权 4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2%。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6 限售期

    同意 19,110,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093%;反对 400,9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0079%;弃权 455,8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400,9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1345%;弃权 455,8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6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7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的安排

    同意 19,110,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093%;反对 856,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29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856,7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561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8 上市地点
                                         12
    同意 19,112,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193%;反对 371,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601%;弃权 483,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8,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95%;反对 371,4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1.9774%;弃权 483,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31%。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9 募集资金金额及投资项目

    同意 19,112,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193%;反对 430,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571%;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8,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95%;反对 430,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2931%;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3.10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同意 19,112,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193%;反对 834,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1805%;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8,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495%;反对 834,7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13
4.4440%;弃权 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5%。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4.《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9,104,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6793%;反对 438,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972%;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920,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69%;反对 438,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3357%;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5.《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9,104,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6793%;反对 438,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972%;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0,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069%;反对 438,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3357%;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4
    16.《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9,110,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093%;反对 432,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672%;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432,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3038%;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7.《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报告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9,110,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093%;反对 426,4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356%;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426,4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中 小 投 资 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2.2702%;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8.《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9,110,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093%;反对 427,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421%;弃权 429,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15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427,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2.2771%;弃权 429,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19.《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年(2020 年-2023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68,942,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5660%;反对 981,71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035%;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79,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599%;反对 981,713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5.2267%;弃权 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34%。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9,110,0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7093%;反对 432,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1672%;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926,0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388%;反对 432,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432,711%;弃权 424,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74%。
                                         16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2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之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 18,968,76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0016%;反对 567,7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8433%;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7,784,77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866%;反对 567,711 股,
占 出 席 会 议 中 小 投 资者 及 中 小 投 资者 代 理 人 代 表有 表 决 权 股 份总 数 的
3.0225%;弃权 430,3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就本议案的审议,关联股东进行了
回避表决。

    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




                                         1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


                                                         陈   伟




                                                          黄笑梅




                                        单位负责人:


                                                         汪   蕊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