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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达动力: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2-03-03  

                        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2-005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与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鑫达”)在南
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与天津鑫达在南通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
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
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1-039)。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
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
下简称“终止本次发行”),并由公司与天津鑫达于 2022 年 3 月 2 日在南通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鉴于天津鑫达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天津鑫达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
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
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天津鑫达瑞明企
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关
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
次,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
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调整本次发行方案相关
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022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关
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关
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
了事前认可意见;在审议相关议案时,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涉及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本次发行及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天津鑫达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5MA05M7M199
     成立日期          2016 年 12 月 21 日
     合伙期限          2016 年 12 月 21 日-2046 年 12 月 20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魏强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人民币
                       天津市河北区宁园街万柳村大街 56 号(纺织机械有限责
     注册地址
                       任公司院内 C1-303 号房屋)
                       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
    天津鑫达 2021 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度
资产总额                                                          157,547.48
总负债                                                            109,381.64
所有者权益                                                         48,165.83
营业总收入                                                                0.00
净利润                                                                 -220.01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鑫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有公司 30.27%股份。

    (四)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鑫达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
    (一)协议签订主体及时间
    甲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天津鑫达瑞明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22 年 3 月 2 日
    (二)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双方同意,本协议生效后,《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即终止,除
保密条款、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条款、通知送达条款外,《认购协议》《补充协
议》的其他条款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双方就《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不
再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不会根据《认购协议》《补充协议》向对方主
张任何权利或要求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条 双方同意并承诺,双方就《认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终止
不存在任何违约情形,亦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双方不就《认
购协议》《补充协议》的签署、终止而追究另一方的违约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
    第三条 双方同意并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终止《认购协
议》《补充协议》的信息披露等事宜。
    第四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终止本次发行是公司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
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该等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总额为 0 元。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该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认可《关
于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
可,且相关议案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审议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平、合理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
上述与本次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鑫达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