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6 证券简称:通达动力 公告编号:2022-029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8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楼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22 年 5 月 12 日 6、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兼总经理言骅先生主持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 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770,4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88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3 人,代表公司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9,736,98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4.068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3,500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03%。 (4)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 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 9,667,5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8555%。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因疫情原因, 其中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参加了本次会议),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支持实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 知》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 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 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2023 年度银行融资计 划》。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39,748,38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9,645,40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14%;反对 2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四、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江苏通达动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通达动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