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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7-03-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于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
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
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16 年 12
月 31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
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维护资产安全、保
证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对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二、内部控制结论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
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的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公司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公司管理要求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组织结构,通过
科学有效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合理保证公司达到或实现各项经营
管理目标;
    2.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
健康运行;
    3.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
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所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应当贯彻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公
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避免存在盲区和空白,要将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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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控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等各个管理环节,实现全面、全员、全过程控制。
    2.重要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要格外关注重要业务事
项和高风险领域,强调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着力防范
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风险。
    3.制衡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
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相互制衡是建立和实施内部控
制的核心理念,主要体现为不相容机构、岗位或人员的相互分离和制约。
    4.适应性原则。公司内部控制要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
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加以调整。内部控制与公司实际情况相适应,
强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绝非一蹴而就,要做到与时俱进,在保持相对稳定
的基础上不断加以改进和优化。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实施内部控制必须衡量成本与收益,以适当的成本实
现有效控制。建立内部控制必须遵循效益大于成本的原则,既不能因为内控缺陷
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也不能一味追求完善而无节制地投入。
    (三)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范围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全面性和重要性要求,
纳入评价范围的包括: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
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业务和具体事项如下:
    1.内控环境,包括治理结构、组织架构、权责分配、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以及内控意识、审计意识、合规意识、诚信与道德观念的沟通与落实;
    2.风险评估,包括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风险应对等过程;公司
业务流程的梳理,业务流程潜在风险点的识别,针对风险点设计和执行的控制措
施,以及对风险点的控制有效性进行的定期评估和改进优化;
    3.控制活动,涵盖市场营销、销售业务、产品设计、研发管理、采购业务、
生产管理、品质管理、合同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固定资产、人力资源等
方面的管控;涉及实施的不相容岗位分离控制、记录控制、监督控制、复核控制、
审核控制、评审控制、集体决策、授权控制、审批控制、接触控制、系统控制、
预算控制、检查控制等类型的控制措施;
    4.信息与沟通,包括外部信息的获取、处理、报告;内部信息的传递、信息
对外披露;以及面向公司内外部的反舞弊机制,舞弊行为举报投诉渠道的建立和
沟通;
    5.内部监督,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机构设置与职责履行,业务流程内部控制
的设计与执行,内部控制月度测试与报告,内部控制季度抽查与报告,专项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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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检查与报告,管理层监督,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内部监督的制度设计与有效
实施。
    (四)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
    1.重大投资
    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遵循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
重投资效益。公司对外收购等重大投资活动均需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严格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对于投资的项目,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项目执行和投资
效益情况。
    2.对外担保
    按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管理对外担保行
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必须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方可执行。
    3.募集资金
    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可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股东大会审批后,通过发行股票或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
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并在获得募集资金后,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
存储、使用、改变用途及监督使用情况与披露信息。
    4.信息披露
    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要求,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严格按照各项规定执行,确保公司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5.财务报告
    公司按照国家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管理的需要,制定了
符合公司实际的会计政策,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基础管理工作,会计凭证
的分类和格式符合管理要求,凭证的内容与原始单据相符,能够正确、完整地入
账。财务报告编制、合并、内部审核、披露、报送、审计和财务分析,执行具体
而严格的工作流程,能够正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会计档案的保管和到期销毁程
序符合国家规定及公司的政策。
    四、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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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等因素,确定了适用
于公司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一项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
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如: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企业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其他可能影响报表使用者正确判断的缺陷。
    重要缺陷:内部控制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具备合理可能性导致不能及时
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但仍应引起董事会
和管理层重视的错报。
    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重大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
    重要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大于或等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但小于 1%;
    一般缺陷:该缺陷造成财产损失小于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0.5%。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视其影响程度分别确定重要
缺陷或一般缺陷。
    (1)企业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如环境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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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五、内部控制建设及评价工作的建立和完善成效及持续提升计划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对编制真实、公
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将持续改进和优化内部
控制制度的设计与实施,不断促进公司风险防范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有效提
升。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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