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52003 号 目 录 1、 鉴证报告 1 2、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Postal Address:5-11/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邮政编码(Post Code):100077 电话(Tel):+86(10)88095588 传真(Fax):+86(10)88091190 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瑞华核字【2017】48520003 号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 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 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 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 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 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编制。 本鉴证报告仅供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 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 式》等有关规定,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 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20 号文《关于核准深圳雷柏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 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询价 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 32,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8.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16,000,000.00 元,扣减承销费用和保荐费 用 70,960,000.00 元后,其余募集资金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5 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 号 755916034710602)1,145,040,000.00 元,另扣减审计费、律师费、信息披 露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9,406,500.00 元后,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633,500.00 元,其中超募资金 655,883,500.00 元。上述资金业经中审国 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1] 01020141”验资报 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 1,145,040,000.00 减:其他发行费用 9,406,500.00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 1,135,633,500.00 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262,827,948.32 减:本年度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本年度使用超募资金直接投入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4,666,878.59 减:偿还银行借款 减:补充流动资金 190,000,00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77,494,826.91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 77,494,826.91 差异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2015 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 2011 年 8 月修订了《募集资金专项储存制度》。 2013 年 5 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 集资金使用》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新规定,公司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 基础上进行修订,形成《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原《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同 时废止),该制度经 2013 年 5 月 14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 2013 年 5 月 30 日召开的 201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根据《募集资 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并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招商银行深 圳分行新时代支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民生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共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1 年 12 月,根据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为便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经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取消在招商银行深圳分行新时代支行所开立的募集 资金专户,将原该行账户管理的公司键鼠产品建设项目、音频(无线音箱和耳机) 产业化项目、无线游戏手柄产业化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总部及信息平 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全部转入到公司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开立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重新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 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账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起息日 到期日 账户余额(元) 民生银行福民支行 703562915 2016-1-15 2017-1-15 16,000,000.00 民生银行福民支行 704068727 2016-7-13 2017-1-18 60,000,000.00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 营业 1801014180005 活期存款 1,494,826.62 部 174 平安银行时代金融支行 6012100072991 活期存款 0.29 合计 77,494,826.91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6 年度,本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参见“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情况表”(附表 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完整披露的情形, 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也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 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113,563.35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9,00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19,078.35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13,485.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16.80% 是否已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 项目可 截至期 项目达到 是否 承诺投资项目 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本年度 计投入金额 末投入 本年度 行性是 调整后投 末累计 预定可使 达到 和超募资金投 目(含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投入金 与承诺投入 进度(%) 实现的 否发生 资总额 投入金 用状态日 预计 向 部分变 总额 金额(1) 额 金额的差额 (4)= 效益 重大变 额(2) 期 效益 更) (3)=(2)-(1) (2)/(1) 化 承诺投资项目 1、键鼠产品建 2012 年 3 月 否 25,920.00 25,920.00 25,920.00 - 21,773.95 -4,146.05 84.00% 583.39 否 否 设项目 31 日 2、音频(无线 2012 年 3 月 音箱与耳机)产 否 7,450.00 7,450.00 7,450.00 - 4,489.76 -2,960.24 60.27% -242.18 否 否 31 日 业化项目 3、无线游戏手 2012 年 3 月 柄产业化建设 否 5,020.00 5,020.00 5,020.00 - 3,791.27 -1,228.73 75.52% 2.60 否 否 31 日 项目 4、技术中心建 否 5,820.00 5,820.00 5,820.00 - 1,777.14 -4,042.86 30.54% 2012 年 12 - - 否 设项目 月 31 日 5、营销总部及 2012 年 12 信息平台建设 否 3,765.00 3,765.00 3,765.00 - 1,482.97 -2,282.03 39.39% - - 否 月 31 日 项目 6、补充流动资 - - - - - 14,659.91 14,659.91 - - - - - 金 承诺投资项目 - 47,975.00 47,975.00 47,975.00 - 47,975.00 - 100.00% - 343.81 - - 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 1、增资上海琥 智数码科技有 否 1,050.00 1,050.00 1,050.00 - 1,050.00 - 100.00% - - 否 是 限公司 2、补充流动资 否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 19,000.00 - 100.00% - - - - 金 3、支付乐汇天 是 45,538.35 26,460.00 45,538.35 - 26,460.00 -19,078.35 58.10% - - 否 是 下收购款 4、补充流动资 否 - 19,000.00 - 19,000.00 19,000.00 - 100.00% - - - - 金 超募资金投向 - 65,588.35 65,510.00 65,588.35 19,000.00 65,510.00 -78.35 99.88% - - - - 小计 合计 - 113,563.35 113,485.00 113,563.35 19,000.00 113,485.00 -78.35 99.93% - 343.81 - - 公司通过完善工程成本控制、优化生产工艺及流程等措施节约了建设成本和设备采购成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本,导致使投资进度未达到计划进度。音频(无线音箱与耳机)产业化项目及无线游戏手 柄产业化建设项目未达到预计收益的原因是相关产品市场发育程度滞后,公司根据市场实 际情况调减了生产计划。 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汇天下”)2015 年发生重大商誉减值,公司于 本期转让持有乐汇天下的所有股权。自 2015 年,公司不再支付乐汇天下的收购款项。 2016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乐汇天下原股东姚伟、占志虎、朱光敏签订《协议书》,双方一致同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意终止第一轮收购未履行部分以及第二轮收购计划,公司不再向姚伟、占志虎、朱光敏支 付第一轮收购的未支付款项,在将乐汇天下未分配利润按比例分配后,乐汇天下原股东回 购公司持有的乐汇天下 70%的股权。此事项已经公司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会第 23 次临时会议及 2016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不适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不适用 2011 年 4 月 30 日置换先期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8,237.69 万元,中审国际会计 师事务所于 2011 年 5 月 17 日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137 号)《关于深圳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验。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不适用 公司于 2011 年 4 月 20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8.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1,6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8,036.65 超募资金的金额、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3,563.35 万元,较原募集计划 47,975 万元超募 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65,588.35 万元。公司于 2012 年 10 月 25 日与上海琥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增资协 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50 万元用于支付增资款,此事项经公司 2012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琥智数码增资后 15% 的股权,总出资额为人民币 1,050 万元。2012 年 11 月 6 日,该次增资完成相关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 公司 201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适用部分超募资金 19,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将 17,062.29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剩余资金 1,937.71 万元公司计划在该等定期存款到期后再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出。其他 尚未使用的超募资金存放于银行募集资金监管专户。2014 年剩余资金 1,937.71 万元已全 部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汇天下”)股 东姚伟、占志虎、朱光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 58,800 万元收购该等人员持有的乐 汇天下 70%的股权,并约定该次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之日。公 司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乐汇天下科 技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538.35 万元和自有资金 13,261.65 万元收购乐汇天下 70%股权。根据《关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方姚伟、占志虎、朱光敏支付现金对 价分五期进行,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后,公司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30%,该款项已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支付,其他四期股权转让款将于公司在指定媒体分别披露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度乐汇天下《专项审核报告》后,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5%、12.5%、 12.5%、30%。2013 年乐汇天下《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支 付 15%款项 8,82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支付 45%股权转让款,即超募 资金 26,460 万元。因乐汇天下发生重大商誉减值,公司转让持有乐汇天下的所有股权。 自 2015 年,公司不再支付乐汇天下的收购款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节余超募 资金 19,078.35 万元。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十二个月内 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对该 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核查意见,之后提交到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将超募资金中的 19,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出。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 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前述额度授权结 束后,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第二届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超募资金及利息总额为 7,749.48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 78.35 万元,利 息收入 7,671.13 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无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截至期末实 项目达到预定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 变更后的项 对应的原承 拟投入募集 本年度实际 截至期末投资进 本年度实现 是否达到预计 际累计投入 可使用状态日 性是否发生重大变 目 诺项目 资金总额 投入金额 度(%)(3)=(2)/(1) 的效益 效益 金额(2) 期 化 (1) 补充流动资 支付乐汇天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100% - - - 否 金 下收购款 合计 - 19,000.00 19,000.00 19,000.00 100% - - - - 2013 年 12 月 17 日,公司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汇天下”)股东 姚伟、占志虎、朱光敏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以 58,800 万元收购该等人员持有的乐汇天 下 70%的股权,并约定该次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日为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之日。公司分 别于 2013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14 年 1 月 6 日召开 201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收购北京乐汇天下科技 有限公司 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45,538.35 万元和自有资金 13,261.65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万元收购乐汇天下 70%股权。根据《关于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之协议书》 (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向交易对方姚伟、占志虎、朱光敏支付现金对 价分五期进行,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日后,公司需支付股权转让款 30%,该款项已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支付,其他四期股权转让款将于公司在指定媒体分别披露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2016 年度乐汇天下《专项审核报告》后,分别支付股权转让款的 15%、12.5%、 12.5%、30%。2013 年乐汇天下《专项审核报告》出具后,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支 付 15%款项 8,820 万元。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支付 45%股权转让款,即超募资 金 26,460 万元。因乐汇天下发生重大商誉减值,公司转让持有乐汇天下的所有股权。自 2015 年,公司不再支付乐汇天下的收购款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节余超募资 金 19,078.35 万元。 2016 年 4 月 27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 19,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十二个月内 以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亦对该 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核查意见,之后提交到于 2016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 2015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将超募资金中的 19,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监管账 户转出。 具体信息披露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不适用 因乐汇天下发生重大商誉减值,公司转让持有乐汇天下的所有股权。自 2015 年,公司不 再支付乐汇天下的收购款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节余超募资金 19,078.35 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6 年 7 月 12 日,公司已将超募资金中的 19,000 万元从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出,未发生 重大变化。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