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03-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6 年,公司监事会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依法独立
行使职权。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财务、经营决策、依法运作、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决策和行为进行了认真监察和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
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九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6 年 3 月 29 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转让子公司北京乐汇天下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二)2016 年 4 月 27 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201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4、《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5、《2015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7、《关于续聘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2015年利润分配预案》
9、《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10、《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超募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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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12、《关于推选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三)2016 年 5 月 13 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二
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四)2016 年 5 月 19 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16 年 5 月 25 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的议案》
(六)2016 年 7 月 29 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2016 年 8 月 5 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
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深圳证监局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八)2016年10月28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6年第三季度全文及正文》
2、《关于对前期已披露财务报表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
(九)2016年12月1日在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公司章程>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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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4、《关于注销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5、《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认真履
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讨论及经
营方针的制定工作,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
及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监督,认为:
公司所有重大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
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独立董事具
备应有的独立性,履行职责时未受到上市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非独立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影响。信息披露也做到了及时、准确、完整,通过
规范投资来电、来访接待流程加强了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公司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和审核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情况、财务管理等,公司的财
务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良好的执行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
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16年财务报告经瑞华会计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于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
用,切实的执行了各项工作内容。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实际承诺项目一
致,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没有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
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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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收购、出售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合理,没有发现内幕交易,没有损
害股东的权益,也没有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五)关联交易情况
2016 年度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出具的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董事会出具的《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
基本情况,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在生
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并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
好内幕信息管理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有效地防止了内幕交易事件的发
生,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
事内幕交易的情况。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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