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3-18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7-011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交易基本情况
2016 年初,公司为发展无人机业务,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决定委托一外
部技术团队为公司进行无人机相关技术研发。因当时该团队尚不具有法人主体资
格,公司与其签订协议的方式较难操作,为抓住市场机会加速产品上市,公司采
取了通过公司副总经理李峥先生预支备用金,根据技术开发进程支付给该团体研
发费用,待获得有效凭证后,冲销此笔款项这一方式来推进本次技术委外合作。
截止至公本告日,李峥先生在公司预支备用金款项用于上述研发事项共计人
民币 207 万元整。
因预支的备用金在规定时间未取得有效凭证,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李峥先
生自愿将此笔备用金先还回公司,待取得有效凭证后,再到公司领回其代付的相
关资金,并免收任何利息费用。该事项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仍未取得有效凭
证进行冲销,公司财务已按费用的权责发生制将该笔资金计入当期研发费用,并
将李峥先生自愿还回公司的备用金,即其代付的研发费用计入“其他应付款”。
截止报告日,公司暂未收到相关凭证,因此此笔款项尚未支付给李峥先生。
综上,公司未与李峥先生发生实际交易,但从资金走向核查,确有公司资金
到达李峥先生个人账户这一事实存在,且因尚未取得有效凭证,李峥先生返还了
前期预支备用金。考虑到李峥先生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即公司关联自然人,故为
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秉承信息充分公开透明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公
司将李峥先生预支备用金并为公司代付研发费用等相关事项列入关联交易事项,
并予以披露。
2.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业已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 年度关联交
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李峥,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为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
根据《上市规则》“10.1.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
联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故李峥先生为公司关
联自然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通过李峥代付研发费用与该团队的交易定价,以市场为导向,依据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交易价格。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主要因公司 2016 年度初,为切实推动业务转型升级,加速拓展公司无
人机业务,且当时市场竞争较为激烈,为夺取先机,加速公司无人机产品的上市,
公司委托技术团体,做产品技术开发。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峥先生因此次交易事项,从公司预
支备用金共计人民币 207 万元整。
并后续因无法满足在当期会计年度内可拿回相关凭证做款项冲销,因此截止
本报告日,此笔款项已还回公司,并被计入“其他应付款”,后续根据李峥先生
提供的相关票据,公司再做费用的支付。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推动公司业务转型,加速无人机业务的
发展。关联交易的价格符合市场交易定价,且相关事实作为关联交易予以披露,
提高了上市公司的透明度,秉承了谨慎性原则。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审议本次
关联交易议案的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
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