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公司章程修订案2017-03-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案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原激励对象部分员工不再
符合公司股权激励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因未达到第二期行权/解锁条
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及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需回购注销因上述原因确认的 27.54 万股限制性股
票,由此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 283,352,800 股减少至 283,077,400 股,注册资
本由 283,352,800 元减少至 283,077,400 元。待完成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公司将
对《公司章程》的第五条、第十八条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335.28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28,307.74万元。公司因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而
而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大会 导致的注册资本数额的变更,应在股东大会通
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 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后,授权董事会依法办
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第十八条 公司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股份总数为 28,335.28 万股。 元,股份总数为 28,307.74 万股。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3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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