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8
深圳市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前期担任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期间,勤勉尽责、细致严谨,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
任公司 2018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
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冯东 李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