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8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
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相关规
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
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
理。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
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
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财会【2017】13 号)的规定执行。同时,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12 月 2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其
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
经营》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
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照持续经营净利润项目、终止经营净利
润项目进行分类列报;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在“资产处置收益”中列报;并相应追溯重述了比较财务报
表。具体调整如下:

       此变更事项本公司在合并利润表列报进行调整: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4,975,397.04 元,营业外支出调减 1,274.3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4,974,122.68
元;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调减 979.33 元,营业外支出调减 77,568.76 元,调减资
产处置收益 76,589.43 元。

       此变更事项本公司在母公司利润表列报进行调整:调减 2017 年度营业外收入
4,975,397.04 元,营业外支出调减 1,274.36 元,调增资产处置收益 4,974,122.68
元;2016 年度营业外收入调减 886.86 元,营业外支出调减 77,568.76 元,调减资
产处置收益 76,681.90 元。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7 年度的净资产及
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