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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8-04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
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财务
报表格式进行修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
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任何影响。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务
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的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
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的相关规定执行,除前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
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归并项目、归并至新增项目: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项目归并至“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归并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项目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二)利润表主要是分拆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从“管理费用”项目中分拆“研发费用”项目;

    2.新增“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项目,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
“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将“其他收益”的位置提前。

    本次变更仅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报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之
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
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