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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0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9-01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
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等四项金融工具准
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
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
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
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
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
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则
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所有已确认金融资产其后续均按摊余成本或公允价值计量。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以公司该日既有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管理金融资
产的业务模式、以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的事实和情况为基础评估该金融资产上的合
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及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其中,对于按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投资,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
损益。

    在新金融工具准则下,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
合同资产及财务担保合同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公司将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不对
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新旧准则转换产生的累计影响,调整期初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执行上述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变更
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
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