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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19-05-1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
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职资格合法

    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和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
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
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2、程序合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因此,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独立董事:冯东     李勉
                                                  2019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