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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2020-01-2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的《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清理资产
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清理资产事项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

规定,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合并层面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单体公司的资产状
况,使公司关于资产情况的会计信息更为合理可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清理资产,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冯东 李勉

                                                  2020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