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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8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财会[2017]22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
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
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
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的新收入准则规则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
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执行新收入准则,无需
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
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
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
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