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 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 发展的合理变更。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 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勉 冯东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