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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12-1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
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四届董事会第
九次临时会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
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同意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勉 冯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