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 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勉 冯东 2021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