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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2021年10月)2021-10-27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来访接待管理制度
                                (2021 年 10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深圳雷柏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接待调研行为,加强公司与外界的交流和沟
通,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增进资本市场对
公司的了解和支持,提高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投资
者关系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者是指比一般中小投资者更容易接触到信息披露
主体和更具信息优势,可能利用未公开重大消息进行交易的机构或个人,包括但
不限于: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机构或个人。

     第三条      公司接待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
差别对待政策,不得有选择性的、私下的或者暗示等方式向投资者披露、透露或
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二)诚实守信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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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接待工作本着客观、真实和准确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
述。也不得有夸大或者贬低行为。

     (三)保密原则

     公司的接待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
待过程中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

     公司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将主动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责任人素质要求及来访接待工作的责任划分

     第五条      公司接待投资者调研事务工作的第一负责人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接待事务具体工作。

     董事会秘书可以授权专业人员负责处理接待工作,接待人员均须经过董事会
秘书及公司的专业培训和指导。

     除本制度确认的人员或合法授权的人员外,公司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参与接待
工作。

     公司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业务往来过程中,应婉言谢绝对方有关未披露的公
司业绩、未披露的重大合同等提问的回答。

     第六条      公司从事接待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 熟悉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对公司有全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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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

     (三) 熟悉证券市场;

     (四) 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第七条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前,需通过电话或邮件等方式
进行沟通(详见附件 1)。公司同意后,将对来访人员进行接待预约登记(详见
附件 2)。董事会办公室在接待前请对方提供来访目的及拟咨询的问题的提纲,
由董事会秘书审定后交于相关部门准备材料,并协调组织接待工作。投资者来访
接待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并在董事会秘书指导下共同完成。来访者需出具公司证
明或身份证等资料,并须签署承诺书(详见附件 3)。投资者可以以个人名义或
所在公司名义与公司签署承诺书,可以与公司就单次调研、参观、采访、座谈等
直接沟通事项签署承诺书,也可以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投资者
与公司签署一定期限内有效的承诺书的,只能以所在机构名义签署。

     第八条      现场接待投资者由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确认投资者的身份,保存承诺书等相关文件。公司依照《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将在每次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二个交易日内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投资者关系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1、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2、投资者关系活动的交流内容;

     3、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追究情况(如有);

     4、其他内容。



                      第三章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的沟通内容

     第十条      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中公司与来访对象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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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已公开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及其说明,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已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其说明,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
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
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十一条      公司应派两个或两个以上人员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对参观人员
的提问进行回答。

     董事会秘书或其指定接待人员应当按照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投资者拟咨询的
问题提纲及专业培训要求统一回答来访者提出的问题。

     第十二条      在来访接待活动中公司相关接待人员在回答对方的询问时,应
注意回答的真实性、准确性,同时尽量避免使用带有预测性言语。



                              第四章 投资者接待工作

     第十三条      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重大信息或者重大事项公告
前,公司原则上不进行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活动。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举办业绩说明会、路演、分析师说明会、专题研讨会、
投资者接待等会议,就公司的经营、财务等情况广泛与投资者沟通和交流,仅限
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不得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出席会议人员包括公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邀
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或者专门机构出席。

     第十五条      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应同时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进
行,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并事先以公告的形式就活动时间、方式和主要
内容等向投资者予以说明。

     第十六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
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
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十七条      对于投资者基于对公司调研或采访形成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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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应知会公司。公司董事会秘书应
认真核查投资者知会的调研纪要、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发现其中
涉及上市公司的基础信息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错误或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
改正;拒不改正的,公司应及时发出澄清公告进行说明。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
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
司证券。

       第十八条     公司向投资者提供已披露信息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
出相同的要求时,公司应平等予以提供。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投资者交流会、网上说明会等
方式扩大信息的传播范围,以使更多投资者及时知悉了解公司已公开的重大信
息。

       第二十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
机构进行询价、推介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
未公开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二十一条     公司建立投资者关系档案,对接受或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
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细记载,由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签字确认。至
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或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透露或泄露非公开重大
信息。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接待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及时进行正式
披露。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四条     公司接待人员及非合法授权人员违反本规定,给公司造成重
大损害或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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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中违反本规定
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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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预约须知
一、预约方式:

     1、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2、您可以周一至周五办公时间电话预约。

     办公时间:9:30-12:00,13:30-17:30

     电话:0755-28588566

     3、您也可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预约来访时间。

     电子信箱:board@rapoo.com

     传真:0755-28588900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 3099 号中国储能大厦 56 楼

     邮编:518100

   二、预约登记流程

     1、预约:通过上述方式进行预约。

     2、初步安排:公司将与预约者初步确认接待时间。

     3、填写《接待投资者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和《承诺书》。《接待投资者调
研采访预约登记单》和《承诺书》填写后电子邮件或传真发给董事会办公室,《承
诺书》的原件在调研时带给公司。

     4、公司根据调研采访要求,作出安排后,通知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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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接待投资者调研采访预约登记单


来访时间                                 接待            1. 是( )   2. 否( )


来访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来访人员单位


                     1. 投资者( )   2. 证券机构( )     3. 媒体( )
来访人员类型
                     4.其他,请说明( )


接待时间和地点



日程安排



关注内容



备注



董事会秘书意见



董事长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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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        诺    书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根据有关规
定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不故意打
探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
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过程中获
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你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你公司证券;

     (三)本人(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次
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
不使用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形成的投
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在对外发布
或使用至少两个工作日前知会你公司,并保证相关内容客观真实;

     (六)本人(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公司也可明确规定责任的内容)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参观、采访、座谈等)
活动,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承诺书的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经本公司
(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司现场调研(或参观、
采访、座谈等),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义签署的
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                  (签章)

                                            (授权代表):                (签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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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编号:

                               □ 投资者调研      □ 分析师会议

                               □ 媒体采访          □ 业绩说明会

      投资者关系活动类别       □ 新闻发布会        □ 路演活动

                               □ 现场参观

                               □ 其他 (请文字说明其他活动内容)


    参与单位名称及人员姓名



                时间


                地点



     上市公司接待人员姓名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附件清单(如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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