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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冯东)2022-03-3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冯东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 2021 年的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
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1 年度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度,本人认真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
务。公司 2021 年度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
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1 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
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2021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1.公司共召开了 4 次董事会,本人 4 次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
3 次,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1 次),并对该 4 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公司召开了 1 次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就任期内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在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2020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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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未来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及对2020年度公司的对外担
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在2021年7月3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上,对《关于2021年
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以及对2021年上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
金占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202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拟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为:

    (一)在召开的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上,认真阅读并听取公司审计部门提交的工作
计划与工作报告,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核,在2020年、2021年年报编制和审计工作过
程中,与审计机构保持持续沟通确定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以及工作的安排。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进行分析与评
定,并对拟定的考核制度以及薪酬方案提出合理的建议。

    四、在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了解公司生产
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
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二)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促进
公司及时、准确披露定期报告及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让社会公众股股东及
时了解公司的最新情况。

    (三)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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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
表意见与观点,并利用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22年度任职期间,我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以公司价值最大化为
目标,完善公司治理,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

    (三)邮箱地址:fengdong@zhonglun.com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冯 东

                                                         2022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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