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2022-05-20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
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推选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提案提交人资格、提交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提案的内容属于
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
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且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对上述提案中 3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无
异议,同意将提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勉 冯东
2022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