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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0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
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柏科技”、“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
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
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
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的要求和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
查,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问询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
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
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2.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不存在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未分配利润总额-13,101.87
万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总额为-3,115.32 万元,公司 2022 年度不具备现金
分红的条件;同时考虑到公司的持续发展、经营状况等,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如下: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于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具备合
法性、合规性、合理性,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深圳雷
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报告期
内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2022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合行业发展现状,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
管理情况,考核、发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
定。

    五、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制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制度文件
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也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能客观公允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情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
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

    七、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公司资金使
用效率,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适时投资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稳健型金融机构发行的流动性好的产品,有利
于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八、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续聘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
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过程中,董事会召集、召开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公司董事会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
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李天明       刘勇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