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柏科技: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08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以及《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深圳雷
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
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经审阅相关议案材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在 2022 年度审计工作期间,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
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
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
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胜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
聘其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天明 刘勇
2023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