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或“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双星新材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 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基本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核准情况 2017年1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5号),核准了 双星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172,117,039股 新股,发行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吕志炎认 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吴迪先生 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前,公 司总股本为717,327,642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172,117,039股,发行后公司总股 本为889,444,681股。 (三)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四)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锁定期安排 吴迪先生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36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36个月内 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即自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份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89,444,68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0.2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17,788,893.62元;以公司总股本889,444,681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266,833,404 股,转 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156,278,085股。本次分配不送红股。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发行对象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 则》的规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对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吕志炎承诺所认购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 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8 年 4 月 18 日。 (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为 156,626,505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13.55%。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量为 6 名,共涉及 36 个证券 账户。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 是否存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股东名称 证券账户名称 占公司总股本 在冻结、 号 总数(股) 售数量(股) 的比例(%) 质押 哈尔滨好家庭股权投资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好家庭定增 3,468,158 3,468,158 0.30 否 1 号私募基金 苏州信托有限公司-苏信财 富华荣 H1603(积极配置) 447,504 447,504 0.04 否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 证券定增增强 5 号集合资产 1,454,389 1,454,389 0.13 否 管理计划 中 信 证 券 股 份 有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 1 证券定增增强 7 号集合资产 447,504 447,504 0.04 否 限公司 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中信银行-中信 证券定增增强 6 号集合资产 447,506 447,506 0.04 否 管理计划 中信证券-工行-中信证券 2,573,150 2,573,150 0.22 否 理财优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上海英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40,447 1,040,447 0.09 否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 5,593,802 5,593,802 0.48 否 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杭州城 投定增 2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3,769 2,013,769 0.17 否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 时弘泰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 2,187,841 2,187,841 0.19 否 投资基金 博时基金-国泰君安证券- 1,458,561 1,458,561 0.13 否 德邦创新资本有限责任公司 博时基金-平安银行-博时 基金致远定向增发 1 号资产 729,280 729,280 0.06 否 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江苏银行-圆融 乐享-博时基金定增债券增 583,424 583,424 0.05 否 强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1,458,561 1,458,561 0.13 否 博时基金-招商银行-博时 基金-航天科工财务定向增 364,640 364,640 0.03 否 发组合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建设银行-博时 218,785 218,785 0.02 否 博 时 基 金 管 理 有 基金吉祥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2 博时基金-建设银行-博时 限公司 510,496 510,496 0.04 否 基金吉鑫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民生银行-博时 364,640 364,640 0.03 否 岳升定增 3 号资产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民生银行-博时 基金前海瑞旗粤升 6 号资产 1,458,561 1,458,561 0.13 否 管理计划 博时基金-中国银行-方正 东亚信托-方正东亚东湖 218,785 218,785 0.02 否 22 号博时基金定增投资(一 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博时基金-农业银行-农银 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1,823,201 1,823,201 0.16 否 公司 博时基金-兴业银行-上海 2,917,122 2,917,122 0.25 否 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博时基金-邮储银行-建信 2,917,122 2,917,122 0.25 否 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13,425,129 13,425,129 1.16 否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 限公司 -鹏华增瑞灵活配置混合型 4,475,043 4,475,043 0.39 否 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基金-农业银行-农银 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 2,237,521 2,237,521 0.19 否 公司 鹏华基金-农业银行-鹏华 335,629 335,629 0.03 否 基金大钧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华夏 5,481,926 5,481,926 0.47 否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招商 4,475,043 4,475,043 0.39 否 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招商银行-中山 6,712,564 6,712,564 0.58 否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鹏华基金-兴业银行-上海 3,356,283 3,356,283 0.29 否 兴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鹏华基金-邮储银行-建信 4,475,043 4,475,043 0.39 否 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招商银行- 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 17,452,668 17,452,668 1.51 否 托皓熙定增 1 号集合资金 北 信 瑞 丰 基 金 管 信托计划 4 理有限公司 北信瑞丰基金-平安银行 -北信瑞丰基金神州资本 2,237,521 2,237,521 0.19 否 乔景绿城财富定增组合 1 号 资产管理计划 5 吕志炎 吕志炎 30,414,630 30,414,630 2.63 否 安信基金-招商银行-广东粤 安信基金管理有 6 财信托-粤财信托菁英 116 26,850,257 26,850,257 2.32 否 限责任公司 期单一资金信托计划 合计 156,626,505 156,626,505 13.55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460,712,378 39.84 -156,626,505 304,085,873 26.30 高管锁定股 236,960,227 20.49 236,960,227 20.49 首发后限售股 223,752,151 19.35 -156,626,505 67,125,646 5.81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5565707 60.16 156,626,505 852,192,212 73.70 三、股份总数 1,156,278,085 100.00 1,156,278,085 100.00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双星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 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做出的股份锁定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双星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安宏亮 王鹏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