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8-03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8年5月22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21日下午15:00至2018年5月22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白杨路 1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2名,代表股份512,202,981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4.297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511,877,84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4.26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25,14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二)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2 (三)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四)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六)审议通过《公司 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3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七)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八)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4 (十)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12,098,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7%;9,100 股 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8%;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779%;反对 9,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4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512,093,54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6%;14,44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0,9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050%;反对 14,4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7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 (十三)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十四)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终止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512,202,9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 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320,3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十五)审议通过《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还本付息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521,095,881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1%;12,100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9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185%。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213,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370%;反对 1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653%;弃权 9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77%。 五、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均向本次股东大会作了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6 六、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 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22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