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关于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19-03-18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1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回避表决董事:吴培服先生、吴迪先生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为公司正常业务需要, 公
司与关联方间的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日常会议召开等需要,由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国际酒店”)提供相应服务,该事项构成日
常关联交易,交易价格根据市场定价原则确定。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 2019 年 3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在董
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http://www.cninfo.com.cn/)。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 关联交 关联交易 预计 截至2018年12月 上年发
关联人
别 易内容 定价原则 金额 31日已发生金额 生金额
向关联人提
供会议召 宿迁市双星国际 会议、会
市场价格 300 0 0
开、会餐等 酒店有限公司 餐等
服务
小计 300 0 0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际发生额 实际发生额 披露日
关联交易 关联交 实际发 预计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与预计金额 期及索
类别 易内容 生金额 金额
比例(%) 差异(%) 引
向关联人 宿迁市双星
提供会议 会议、会
国际酒店有 0 0 0 0 无
召开、会 餐等
餐等服务 限公司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
不适用
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适 不适用
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宿迁市双星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敬荣
注册资本:5000 万元整
住所:宿迁市湖滨新区金桂路双星大厦
成立日期:2015 年 6 月 23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392346318884Y
双星国际酒店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17 年 12 月 31 日 801 -1721.83 1,957.75 -644.36
2018 年 12 月 31 日 1,122.98 -2,014.14 2,414.01 -292.31
主营业务:住宿服务;餐饮服务;会务服务;室内健身休闲服务;游泳馆服务;停车
场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物业管理;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不含婴幼儿配方乳
粉)零售;卷烟,雪茄烟零售;日用百货、服装、旅游纪念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由于彩缘置业股东为吴培服及陆敬荣,吴培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陆敬荣与吴培服为夫妻关系,双星国际酒店为彩缘置业全资子公司。因此,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双星国际酒店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人财务和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合理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
的定价方法为: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关联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签署。
3、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有效期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
发展需要。上述关联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公平
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相对于其他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
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
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进行。关联交易对公司不构成不利影
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审议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日常经营
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没有违背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
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该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定价的原则,交易及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2019年度日常
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表示同意的意见,审议程序及
相关文件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规定。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结算办法
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
3、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19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