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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19-05-06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9-02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收到控股股东吴培服
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
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 34,688,342 股公司
股份,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吴培服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吴培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15,946,96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部分)、二级市场买入。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 34,688,342 股, 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3%。

    4、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
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九十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5、减持期间:自本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信息敏
感期除外)。

     6、拟减持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有关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
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
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
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吴培服先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关于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