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年度)2019-05-17
债券简称:16 彩塑 01 债券代码:112466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8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2019 年 5 月
重要声明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对外公布的
《2018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
I
目 录
重要声明........................................................................................................................................... I
目 录 ............................................................................................................................................. II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 2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4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 5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 6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7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9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 10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 11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2
II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一、本期债券名称
1、债券简称:16 彩塑 01
2、债券代码:112466
3、债券期限:本期发行债券期限为 5 年,附发行人第 3 年末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
与主承销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共同协商确定,在债券存续期前 3 年保持不变,票
面利率为 4.09%。如公司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期
后 2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调整后的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债
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
不计复利。
5、债券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8 亿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
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
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
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
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7、债券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的第 1 日,即 2016 年 10 月 26 日。
8、债券上市首日:2016 年 12 月 14 日
9、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制定受托管理业务内部操作规
则,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
《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
受托管理人在履行职责时无利益冲突情形发生。
1
第二章 发行人经营与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概况
1、公司名称: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 1 号
3、公司法定代表人:吴培服
4、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吴迪
5、联系电话:0527-84252088
6、联系传真:0527-84253042
7、互联网址:http://www.shuangxingcaisu.com
8、电子邮箱:wudi@ shuangxingcaisu.com
9、发行人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发行人的经营与财务状况
1、公司经营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2018 2017 2018 2017
项目
收入 占比 收入 占比 成本 占比 成本 占比
聚酯薄膜 36.74 95.25 28.27 93.50 30.63 95.98 25.10 94.37
主 营 PVC 功能
0.61 1.58 0.81 2.69 0.53 1.65 0.66 2.49
业务 膜
镀膜 0.85 2.20 0.91 3.00 0.70 2.21 0.83 3.12
小 计 38.20 99.03 29.98 99.19 31.86 99.83 26.59 99.97
其他业务 0.37 0.97 0.24 0.81 0.05 0.17 0.01 0.03
合 计 38.58 100.00 30.23 100.00 31.91 100.00 26.60 100.00
注:部分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的,下同。
2018 年,公司聚酯薄膜产品销量和单价都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导致 2018
年聚酯薄膜收入增加幅度较大;PVC 功能膜收入和占比较去年下降,主要系产品
由于环保和较难回收处理等因素,逐步被聚酯薄膜产品替代所致;镀膜收入变化
不大,占比下降主要系聚酯薄膜收入增加较大所致。
2
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金额单位:人民币亿元)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项目 2018 2017 增减比例
资产总计 93.03 90.50 2.79%
负债合计 16.01 16.59 -3.46%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01 73.91 4.19%
营业收入 38.57 30.23 27.61%
净利润 3.21 0.75 330.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73 0.13 1,232.55%
金流量净额
3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 8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之后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16
年 10 月 28 日汇入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约
定用途为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亿元)
项目 金额 约定用途 是否一致
募集资金净额 7.9680 — —
补充流动资金 8.0001 补充流动资金 是
已使用资金合计 8.0001 补充流动资金 是
募集资金余额 0.0000 — —
使用的募集资金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 320.81 万元,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运作正常,募集资金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
4
第四章 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一、偿债能力指标
项目 2018 2017
流动比率 6.23 5.85
速动比率 4.43 4.58
资产负债率(%) 17.22 18.33
贷款偿还率 100% 100%
利息偿付率 100% 100%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2.84 14.17
二、发行人偿债意愿和偿债能力分析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 5.85、6.23;速动比率分别为
4.58、4.43;发行人流动比例及速动比率均处于较高水平。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8.33%、17.22%,基本
保持稳定,且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与资产规模相比,债务融资金额较小。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发行人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14.17、22.84,
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主要原因系发行人债务融资金额较小所致。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主要系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均及时偿付各期债券利息,债务保障程度较高,发行
人不存在无法偿付银行借款利息的风险,财务风险相对较小。
综合来看,发行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短期内流动性风险较小,偿债能力较
强。
5
第五章 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与本期债券增信措
施的有效性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要求履行相关承诺事项,
并为维护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执行了如下偿债保障措施:
1、设立专门的偿付工作小组
发行人设立了专门偿付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协调本期债券的偿付工作,并协调
公司其他相关部门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资金,保证
本息的如期偿付,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2、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发行人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
本期债券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
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本期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
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
3、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担任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订立了《江
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限内,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依照协议的约定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4、严格信息披露
发行人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按《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
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二、本期债券增信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本期债券未设置担保、质押等增信机制。
6
第六章 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2018 年 10 月 26 日“16 彩塑 01”已按时全额兑付 2017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0 月 26 日计息年度的应付利息。
7
第七章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一、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原则,
按《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
债券受托管理人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发行人为上市公司,2018 年度已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2018 年付息公告均已在 2018
年度按照相关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审
计报告已于 2019 年 3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二、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债券利息
及兑付债券本金。如果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等特殊情况时,发行人将
至少采取如下一些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2018 年度,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基本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债券持有人全额
支付债券利息,未发生发行人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综上所述,2018 年度,发行人严格执行了在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8
第八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18 年度,发行人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9
第九章 本期债券的跟踪评级情况
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元资信”,
2018 年 12 月变更为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鹏元”)
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
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发行人年报披露后 2 个
月内出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
评级。
2017 年 6 月 24 日,鹏元资信对本期债券出具了 2017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为:主体评级 AA,债项评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相关评级结果未
较本期债券首次评级情况发生变化,上述评级报告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
鹏元资信未在 2017 年内对本期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18 年 6 月 22 日,鹏元资信对本期债券出具了 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为:主体评级 AA,债项评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相关评级结果未
较本期债券首次评级情况以及 2017 年跟踪信用评级情况发生变化,上述评级报
告已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披露;鹏元资信未在 2018 年内对本期债券进行不定期
跟踪评级。
2019 年 5 月 15 日,中证鹏元对本期债券出具了 2019 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评级结果为:主体评级 AA,债项评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相关评级结果未
较本期债券首次评级情况以及 2018 年跟踪信用评级情况发生变化。
10
第十章 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根据发行人对外披露的 2018 年年度报告,2018 年度内,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披露事务负责人为吴迪,发行人指定的代表发行人负责本期债券事务的专人未发
生变更。
11
第十一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2018 年度,本期债券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