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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以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03-2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0)第 2010 号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止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双星新材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发表
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和审阅以外的鉴
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自有商业汇票置
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
括检查会计凭证、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双星新材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止的以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
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双星新材为以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
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此页无正文)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莫旭巍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明




中国,上海                          2020 年 3 月 16 日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编制的截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以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
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 2016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 2016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55 号)的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
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的方式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2,117,039 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11.62 元。截止 2017 年 3 月 10 日止,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99,999,993.18 元,
扣除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 32,427,116.95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1,967,572,876.23 元,
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72,117,039.00 元,增加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进项税)人民币

1,733,773.58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797,189,610.81 元。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江苏双星彩塑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本公司对前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存入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
迁 分 行 (账 号: 1116020029300518878 )、 中 国建 设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 宿迁 分行 ( 账号 :

32050177863609888889)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账号:698067548)开立的募
集资金专户中。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3 月
10 日出具了众会字(2017)第 2244 号《验资报告》。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告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承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项目备案情况
                                                        诺投资金额

              年产20000万平方米光学                                    宿迁市湖滨新区经济发展
     1                                  380,755.43       200,000.00
                      膜项目                                           局备案号:【2015】1号


         募集资金投资上述项目如有不足,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8 年 11 月 12 日至 2020 年 1 月 31 日期间,本公司以自有商业汇票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际投资额为 273,782,734.5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本次自有商业汇票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置换金额

 1         年产 20000 万平方米光学膜项目        3,807,554,300.00                  273,782,734.56
           其中:

1.1        工程建设费                                261,253,800.00               126,492,661.93

1.2        设备购置费                           2,642,740,200.00                  145,343,049.71

1.3        安装工程费                                 42,820,200.00
1.4        其他费用                                  128,044,100.00                 1,947,022.92

1.5        流动资金                                  732,696,000.00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