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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09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双
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经审阅邹雪梅女士的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
于失信被执行人,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其任职
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本次公司财务总监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本次所聘任的财务总监具有多年的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可以胜任

所聘任的工作。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财务总监的聘任。我们
认为,董事会对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蓝海林                  程银春                    陈   强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