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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关于签订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5-29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0-038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股权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作框架协议的内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本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
续关于基金设立的合伙协议等相关事宜,以合作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合作对公司 2020 年度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未来年度
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双方后续具体合作的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

    4、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框架协议签定的基本概况

    (一)基本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双星新材”)与上海
澳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澳威”)于 2020 年 5 月 28 日签署了《股权

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聚酯薄
膜行业上市公司,为了能更好地拓宽投融资渠道,加快公司外延式投资发展步伐,
提升行业地位及影响力,现拟与上海澳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哈勃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相关部门核准为准,以下
简称“基金”),基金将作为公司投资、并购的平台,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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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批程序

   根据《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相
关规定,本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在办理协议项下具体业
务时,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履行必要审议决策程序,并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参与投资合伙企业且暂未在合伙企业中任职。

   (六)公司声明和承诺

   公司目前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将超募资
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公司承诺在设立投资基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澳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011400285389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蓓蓓

   注册资本: 人民币 1,000 万元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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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营业期限至: 2045 年 1 月 19 日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漳翔路 1288 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商务咨询,实业投资,创业投资,
投资咨询(除金融、证券),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

(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
业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合作方之间

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方:

    甲方: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澳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合作目标

    乙方成立管理公司与甲方共同出资设立股权投资基金。该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
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优秀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等
形式,为所投资企业提供扶持服务,为各方获取中长期的资本回报。

    2、合作内容

    2.1 双方同意共同发起设立“哈勃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名称
最终以工商注册为准),作为甲方投资、并购的平台,推进甲方外延式投资发展步伐,

提升上市公司行业地位及影响力。

    2.2 基金的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总规模 5 亿元人民币,分期设立,首期
规模 2 亿元人民币。基金存续期为 10 年。乙方成立的管理公司为基金的管理公司,

担任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3、投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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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基金将围绕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聚焦于政府鼓励发展的创新企业。

    3.2 基金将根据投资对象的资产、营收、利润、人员、管理、品牌等相关情况,
对投资对象进行评估,依据稳健原则,寻找持续盈利能力稳定或中长期具有较大增
长潜力的标的进行投资。

    3.3 通过投资、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等方式向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
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

    4、经营管理

    4.1 基金设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项目投资与退出做出决策。
投资与退出决策委员会成员由 2 人组成,甲乙双方各委派 1 人。投资与退出委员会
所做出的所有决策需全体委员会成员一致同意后通过。

    4.2 甲方和乙方应尽职尽责地为基金整合必要的项目资源和资金资源,乙方应
通过专业经验,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投资过程中的投资风险。

    5、基金的分配原则

    双方同意,管理公司设立后,在开展具体项目时,各方在框架协议范围内另行

签署具体协议详细约定具体管理费用及支付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本次参与设立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为自有资金出资,是正常的投资行为,
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短期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

影响。

    2、公司本次参与设立的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旨在通过在中国境内从事合法的投
资、投资管理及相关活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使合伙企业的价值得以提升,实现

企业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同时,充分借助外部专业投资机构的优势资源,开拓投
资渠道,降低公司产业投资整合可能存在的风险,提高投资效率与质量。

    3、公司通过基金形式开展股权投资,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优势,为公司储备

和培育新的战略发展项目,有助于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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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发展战略,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拟设立的投资基金存在运营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使公司投资可能

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并且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资本市场波
动、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达不
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及时了解合伙企业的运作情况,督促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公司将严
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协议涉及事项的
重大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备查文件

   1、《投资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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