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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202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6-02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获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拟以公司未
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派
送红股。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原则为以分配总额固定的方
式分配;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20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剔 除 已 回 购 股 份
12,641,962股后的1,143,636,1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
股补缴税款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6月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6月
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0*****936                   吴培服
          2               01*****174                    吴迪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6 月 1 日至登记日:2021 年 6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
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宿迁市彩塑工业园区井头街1号

    咨 询 人:花 蕾

    电        话:0527-84252088

    传        真:0527-84253042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