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6月11日上午9:15- 9:25、9:30- 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6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宿迁市双星大道 18 号公司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培服先生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名,代表股份499,692,235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43.2156%。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491,141,1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476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人,代表股份8,551,10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739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鉴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出席了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98,197,287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8%;1,489,948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2%;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873,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429%;反对 1,489,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3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498,162,287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938%;1,529,948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62%;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838,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
83.6693%;反对 1,529,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33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498,197,287 股同意,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08%;1,489,948
股反对,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2%;5,000 股弃权,占与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1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7,873,6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4.0429%;反对 1,489,9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037%;弃权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34%。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的形式,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王春杰律师、杨爱东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与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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