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1-06-15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3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江
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制度》等相关规定,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1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6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
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2020 年 11 月 25 日至 2021 年 5 月 25 日,
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
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021 年 6 月 8 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
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所有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内幕信息
知情人不存在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或者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
清单》。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