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2021-07-22  

                        证券代码 :002585           证券简 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3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5 月 25 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
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1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调整事项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 25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1264.1962 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并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调整股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意见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和《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
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2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
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及首次授予已获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
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股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授予条件已
经满足,公司实施首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
次授予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授予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上海精诚申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