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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星新材: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1-08-12  

                        证券代码 :002585           证券简 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 :2021-04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有

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5 月 25 日,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
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2、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
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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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
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通过内部公告栏公布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对本次调
整后全部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
出的异议,公示的名单与本次授予人员一致。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
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基本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2、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6.98 元。

         3、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对象及数量: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 251 名,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64.1962 万股。

         4、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潘建忠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2        邹兆云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3        葛 林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4        孙化斌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5        杨淑侠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6        曹 薇     董      事       20.1962            1.60%            0.02%

   7        李 平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8        陆敬权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9        朱小磊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10       丁炎森    副总经理            20              1.58%            0.02%

                                          2
   11       邹雪梅       财务总监             20               1.58%            0.02%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
   12      (业务)人员、 骨干员工          1,044             82.58%             0.9%
                 等共 240 人

                合计                      1,264.1962           100%             1.09%

        5、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6、对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的说明: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
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限售。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3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40%
                       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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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分年度进行考核,根据《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由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期的比例,若公司层面各年
度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个人当年
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与公司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7 月 22 日出具《验资报告》(众
会验字(2021)第 06615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截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止,公司已收到限
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人民币 88,240,894.76 元,授予价格低于限制
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的部分为人民币 30,621,893.40 元,全部计入资本公积。全体股东以
货币资金缴纳。


   五、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11 日。


   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经测算,本次授予
1264.196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确认的总费用预计为 8,318.41 万元,摊销情况见下表:


      授予数量       股份支付费用     2021年            2022年     2023年
      (万股)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264.1962          8,318.41      2,495.52          2,495.52   3,327.36

      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总费用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以目前情况估计,在不
考虑本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本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
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考虑本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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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
带来的费用增加。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已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情况的说明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截至 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数量 共计 12,641,962 股,占 公司目前总 股本
1.09%, 最 高 成 交 价 为 10.06 元/股 , 最 低 成 交价 为 8.72 元 /股 , 成 交 总 金 额 为
118,862,788.16 元(不含交易费用),达到股份回购方案的下限总金额,2021 年 4 月 8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2.00 元/股。至此,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2,641,962 股,将全部用于本
次激励计划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中,全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股票,授予价格为
6.98 元/股,与回购均价存在差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第
二十二条规定: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属于权益工具的,其发行(含再融资)、回购、出
售或注销时,发行方应当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
股份支付》中对回购股份进行职工期权激励规定:企业应于职工行权购买本企业股份收
到价款时,转销交付职工的库存股成本和等待期内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累计金额,
同时, 照其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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